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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重啟核四的公投是如火如荼的展開,但我覺得公投的內容太過簡單,所以並沒有加入。
以核養綠我是可以接受的,但不是無限制啟用,必須訂立一個年限,否則沒有居安思危,增加的電力大部分拿去資助娛樂業、工業.....等等,並沒有用來研發綠能(不一定是現有的綠能),那還倒不如讓用電短缺。
而且核廢料一定要按使用核能的比例來存放,用電越多,存放越多,地點主要應該設在:臺北、新北、臺中、高雄、桃園等地。


決定開啟或關閉一間電廠是相對簡單的,但若是沒有配套措施,也都是枉然,啟用之前都要明文訂好相關制度,才不會發生走一步算一步,越走越偏,發生與初衷違背的事情。
我的想法也許過於理想或簡單,但我覺得是可以努力的目標,核廢料安置地點並非每戶人家的地下,
因為如同垃圾一樣,是需要專業的管理,而非一般人管理自家廢棄物即可,我指的是以鄉、鎮、區做為單位,按用電比例分配核廢料,
因為既然有的人歡迎核廢料,有的人感到懼怕,那為甚麼雙方不各退一步,找出對方都能接受的方法? 
歡迎核電、用電量大的就與自己生產出來的東西比鄰而居,用電需求少、又對核電感到疑慮的就離核廢料遠一點。


就好比A一直努力減少自己生產的垃圾量,本來每天僅需要拿小半包垃圾走去巷口,丟進垃圾車;而B卻毫無節制,每天製造的垃圾量是2大包(A的好幾倍),卻不自己拿去垃圾車處理,而是全部丟到A的家中,給A處理,讓A要吃力地扛著2大包垃圾外加拎著小半包垃圾走到巷口,氣喘吁吁地丟到垃圾車中,而B卻在家甚麼也不做。這對人類的發展難道是恰當的嗎?


我說"相對簡單",是跟做好整個配套措施再開啟做比教,像當初停用核四時就沒有做好配套措施,做了不良示範,啟用的時候,豈能走跟他們一樣的路?(雖然開跟關是相反的,但沒做配套卻是相同的思維模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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