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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國家環境教育獎的評審委員到我工作的地方審查,委員們都很客氣,也都頗有見地,在陪同的時候,有人說這裡的空氣比溪頭好,讓我覺得他們的觀察力細微。但最後的建議改進部分,竟然建議應該要提高來場參觀人數總量的上限,讓我大感驚訝。
我工作的地方在山上,每天216人的承載量他們嫌太低,那時我心想:今天你們是在沒有營隊的時候來審查,才會是這麼安靜,空氣才是這樣清新,要是有營隊時,甚至是三月的大活動,每天動輒3~5千人,空氣之糟,及隨處可見垃圾。這樣還是適合作環境教育嗎?我覺得環境教育不應該只是面對面帶活動、解說、學習單、體驗活動、引發反思……等等和學員們的互動,經營方式也是另一層級的環境教育,是事業體對事業體作的環境教育,及事業體對接觸的群眾作的環境教育。
甚至還建議加蓋一棟大樓,讓更多的人能來場住宿,而我工作地點的建地雖然不多,但都已經蓋滿房子了,正在申請地目變更,委員甚至建議別的單位應該幫忙變更地目,難道他不會覺得建地與非建地的設立是有原因的嗎?除了維護生態自然環境之外,也是保護住在建地及附近的人身安全呀!這裡可是在山裡啊!為了作環境教育,而先破壞自然,與環境教育背道而馳,再去作環境教育,這樣大眾或其他的企業體就已經接收了破壞環境的教育理念了,這樣作的環教,又有何意義?對於委員有這樣的觀點及建議,讓我對目前的環教體系大感失望。不過,現在環境教育才剛起步,如何改變現狀,是目前有著相同志向的我們需要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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